新聞與見解

「先住後付」隱藏風險

Jun, 2025

近日一手市場因為按息下跌,成交轉趨暢旺,但同時也出現多宗涉及「先住後付」的撻訂個案。此類付款安排的共通點是涉及延後成交,當遇上市場價格大幅調整,買家都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取消交易。

所謂「先住後付」,即一手新盤的買家,與賣方簽訂買賣合約,支付部分樓價後,未正式簽署樓契,即獲入住單位的權利。部分新盤提供的「先住」時期可長達數年,買家可先佔用單位,並在指定日期之後,才按合約列明的條款,支付樓價餘額,正式完成交易。

持平而言,此類安排其實有效回應部分買家的需求。對換樓客來說,如果他們的原有居所尚有按揭貸款,在購買新物業、申請新居按揭時,銀行會同時計算新和舊居的按揭還款,兩筆還款的總額不逾規定(現時為收入的50%),銀行才會批出按揭。對換樓客來說,此要求增添新居按揭的難度。而「先住後付」的安排,在一定程度上為此類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──買家為新居支付少部分樓價、物業成為現樓後,便可遷往新居,待賣出舊樓後,才為新居申請按揭,避免銀行同時計算新和舊居按揭還款的問題。

不過,凡事有利必有弊,此類安排也隱藏風險。類似於建築期成交,「先住後付」的安排下,買家簽署買賣合約的時間與最終交易日期相距一段日子。如果樓價調整,買家為新居申請按揭時,可能會遇上估價不足的問題。例如3年前簽約購買,價格1000萬元的單位,現時估值可能只有800萬元。如果買家真的是樓換樓的買家,連舊居的市值也一併下跌,可套現的金額較數年前的估計大減,反而令樓換樓的計劃難以推行。

「先住後付」的另一層問題,是如何解讀「先住」時期的價值。此部分的變數甚多,個別新盤的先住安排,要求買家支付佔用費(租金)、部分是有佔用費,但可在成交時退還、個別新盤則沒有佔用費的安排。原則上,買家未完成交易而先入住單位,銀行可能會視之為一種變相的優惠,可能在估價之後,再扣減相關優惠價值,再計算按揭成數。例如上文提及現時估值800萬元的物業,如有2年的先住期,銀行便可能按市值再扣減此2年的市值租金,再計算按揭成數,令買家可獲的按揭金額進一步減少。如果買家未能籌措資金完成交易,便可能被迫取消交易。

需要留意的是,不論因為任何原因取消交易,原則上發展商都可以向買家追收損失,包括重售單位時,如賣價較原有合約價下跌,發展商可能向買家追收差價。

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