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與見解

香港需要更「豐富」的置業階梯嗎?

Sep, 2025

港府在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中,基本上沒有刺激樓市措施,但申明「政府會豐富房屋階梯,協助不同階層市民安居樂業」。香港人聽了「置業階梯」多年,視之為理所當然。其實,什麼是「置業階梯」?為什麼香港需要更豐富的置業階梯?

由官方到民間,「置業階梯」都算是常見用語,但似乎沒有一個正式的定義。日常使用時,通常是指家庭或個人逐步實現置業(購買房產)目標的過程。大致上,開埠之時,居住房屋只有租用或購置兩種情況,只有兩級,難成「階梯」。有錢的人買屋自用,窮等人家便向業主租樓,窮人有錢了,便晉身業主階層。

戰後人口急增,當年因應石硤尾火災,港府大力興建出租的公營房屋。1978年港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,原意是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,提供私人樓宇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。其後私樓價格節節上升,入息超出申請居屋限制的家庭,也難以負擔在私人市場置業,結果1993年港府再推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(夾屋),為收入超出居屋限制的家庭提供居屋以上、私樓以下的置業選擇。此時「公屋/租用私樓>居屋>夾屋>自置私樓」共四層,整個置業路徑開始有了「階梯」的模樣。

夾屋計劃出現不久,爆發亞洲金融風暴,港府在1998年宣布停建夾屋;置業階梯大致上恢復為「公屋/租用私樓>居屋>自置私樓」三層。其後港府推出「綠置居」,目標是向出租公屋租戶及合資格「綠表」人士提供單位,定價比傳統居屋略低,算是在置業階梯又增加了一級。在《施政報告》發表後,特首也談及港府未有放棄「夾屋」計劃;似乎港府會在有需要時,進一步增加/豐富置業階梯。

表面上,售價由高至低,從私人住宅到綠置居,似乎已對應不同家庭的負擔能力。問題是,對業主來說,置業階梯愈多,會有市場碎片化、轉讓難度愈大的問題。除了無轉讓限制的私樓,各類資助房屋轉讓的限制各有不同;而各級階梯的規模不大,二手市場的活躍程度較低。以10個夾屋屋苑為例,共提供8922個單位,2024年全年只有70宗二手成交。作為比較,規模約1萬伙,樓齡較高的沙田第一城,去年有245宗二手成交。而任何出售時涉及折扣的資助房屋,在按揭上都較私樓有更大限制,對業主來說,晉身成業主,但在理財上,資助房屋的靈活性卻不如私人住宅。

由更宏觀的角度考慮:如果整體上房屋供應充足,我們是否仍需要去「豐富」置業階梯?歷史上多次增加置業階梯,背後原因其實都是供不應求──平民買不起私樓,便推出居屋;私樓樓價再升,連超出居屋入息資格的家庭都買不起私樓,便推出夾屋。假設私人住宅供應充裕,理論上樓價及租金都不會高升至脫離中等家庭負擔。又或者出租公屋供應充足,令中、高收入家庭也可選擇租用,香港是否仍需要多層的置業階梯?

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25年9月23日